2024年10月18日,正值南開大學105周年校慶之際,“ESG、供應鏈可持續盡責與發展權研討會”在南開大學津南校區法學院成功舉行。本次研討會由南開大學人權研究中心主辦,南開大學法學院、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社會責任辦公室與中國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合辦。研討會下設五個單元,分別為“ESG政策與實踐中的S維度與人權標準”“ESG的‘窄化’和‘泛化’:發展權視角的批判”“可持續盡責立法的全球趨勢”“可持續盡責立法對發展權的影響”和“ESG、盡責立法與發展權:三位一體的可能協調”,來自學術界、實務界、社會組織以及媒體的代表近百人齊聚一堂,就這些議題展開了熱烈討論和積極交流,會議時長達八小時。
開幕式由南開大學人權研究中心主任、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常健主持,南開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宋華琳與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副會長閻巖致辭。
南開大學法學院院長宋華琳教授介紹了南開法學的學脈源流,目前南開學術精英薈萃,學術氛圍濃厚,正在致力于法學學科建設,并談到ESG、供應鏈、可持續盡責問題的現代意義,其涉及行政規制與自我規制,涉及企業守法、公司治理,具有全球性與挑戰性,最后,宋華琳院長祝愿研討會圓滿成功,并期待各位嘉賓的深入討論與交流。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副會長閻巖在致辭中介紹了中國紡聯在行業內外推進ESG和供應鏈盡責的工作歷程,倡導各界同仁積極應對ESG合規及供應鏈盡責立法帶來的新的挑戰與機遇,并期望與會嘉賓共同探討人權標準在評價企業ESG及盡責管理實踐中的作用,勾畫盡責義務的概貌與邊界,確保這些議程在促進可持續發展的同時,不損害發展中國家各市場主體及各國人民的發展權。
研討會第一單元“ESG政策與實踐中的S維度與人權標準”由中國紡織信息中心副總經濟師、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社會責任辦公室首席研究員梁曉暉做引導發言。梁曉暉研究員以“ESG將死?——企業人權責任視角的診斷”為題指出,有效整合了公認的人權價值和規則的ESG系統才可能有巨大的可持續發展潛力,而人權盡責立法運動會為ESG系統注入人權價值和規范,但整合了人權價值和人權盡責的ESG須受到發展權的調整,以使ESG最終形成非歧視性、非政治化、遵循國際人權規范,但又考慮發展階段和局限,以及人權與投資不同的節奏協調的“經發展權標準調整的基于普遍人權規范的投資篩選”機制。

北京工商大學經管學部部長、教授郭毅以“體制特征與ESG實行模式”為題,從經濟管理學的角度探討了不同國家對ESG的理解,呼吁在社會治理中引入企業力量,以解決公共議題。他指出,ESG的實施需結合各國的體制特點,以實現可持續發展。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李濱以“歐盟企業可持續盡責報告中的人權標準”為題,介紹了歐盟企業可持續盡責報告中的人權標準,質疑企業是否能夠僅關注人權而忽視資本與盈利。通過介紹可持續報告結構,他強調了透明度的重要性。

汕頭大學法學院講師李冰清以“數字平臺ESG報告中的S維度:挑戰與標準化”為題分享了數字平臺在ESG報告中的挑戰,指出S維度的信息披露不足,且標準化亟須改進。她提出要從方法、標準和概念層面尋找解決方案,促進與企業人權責任的融合。

國投人力ESG與可持續發展創新中心主任司亞明以“企業需要提升識別和應對人權風險的管理能力”為題,強調了企業識別與應對人權風險的必要性,提到目前缺乏有影響力的中國標準,認為標準建設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

研討會第二單元“ESG的‘窄化’和‘泛化’”由南開大學人權研究中心主任、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常健主持并引導發言。常健教授以“企業作為實現人的發展的手段”為題,強調企業在促進人的發展中扮演的重要角色,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不應被忽視。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國際經濟研究院研究員李麗以“ESG主體和議題的‘窄化’與‘泛化’及其延伸影響”為題,分析了ESG主體與議題的“泛化”與“窄化”現象,指出這既能提升企業ESG意識,也可能帶來企業資源錯配,提出ESG管理與ESG信息披露應各歸其位。

中國人民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法學院教授陸海娜以“企業如何做好性別平等”為題,聚焦性別平等問題,分享了全球性別平等的現狀及企業促進性別平等的步驟,強調企業需采取有效措施以支持女性的職業發展。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所助理研究員王惠茹以“ESG評級體系的多元發展與規范路徑”為題,介紹了ESG評價體系的發展歷程、主要體系和方法論,指出國內外指標體系的差異與不足,呼吁構建本土化與國際化相結合的評價體系,提升評價方法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紫金礦業ESG辦公室經理高俊濤以“ESG的泛化與企業貢獻于發展權的挑戰:紫金礦業的案例”為題,討論了ESG泛化的挑戰,認為企業在ESG工作中需以良性經營為基礎,避免輿論干預與資源錯配。他指出,企業在ESG實施中需謹慎對待外部輿論的影響。
研討會第三單元“可持續盡責立法的全球趨勢”由南開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學院副教授唐穎俠主持并引導發言。唐穎俠副教授以“全球企業可持續盡責立法的趨勢與影響”為題,重點講解了全球企業可持續盡責立法的五大趨勢,其一為自愿主義到強制性立法,并以德國立法進程為例,其二為從單一特定領域過渡到全面盡責,其三為范圍從歐洲蔓延到全球,其四為強制性人權盡責立法已遠超人權維度,而將環境納入其中,其五為預防與制裁相互交織的趨勢,并分別從歐盟立法對工商業與人權條約與對中小企業兩方面說明了可能的影響,拋出需要進一步探討的問題。

天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于亮以“歐盟工商業與人權指令:人權正確還是過度父愛主義?”為題,從法理學角度討論了歐盟立法中的“父愛主義”概念,從法理學角度討論了歐盟立法中的“父愛主義”現象,指出過度的父愛主義立法可能構成新型貿易壁壘,并影響發展權的實現。他認為,貿易領域監管措施域外效果的正當性遠低于投資領域。

香港中文大學(深圳)人文社科學院助理教授黨和萍以“從歐盟《企業可持續盡責指令》看歐盟立法的新特征”為題,首先介紹了歐盟《企業可持續盡責指令》的新特征,其次講解了受影響的中國企業及原因,政策回應及管理方式的變化,并強調全球南方國家在合作中的重要性與挑戰。

蘭州大學法學院講師李卓倫以“歐盟可持續盡責立法的全球影響”為題,探討了歐盟可持續盡責立法的全球影響,指出當前的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使全球南方被邊緣化,并提出這些國家應積極參與國際條約進程。
中南大學法學院講師范曉宇以“歐盟供應鏈人權盡責立法之民事責任:規范、影響及中國應對”為題,介紹了歐盟《企業可持續盡責指令》下的民事責任機制,認為該機制在理論上能促進企業責任落實,但在實踐中面臨許多挑戰,包括概念模糊與舉證責任不明等問題。
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SG經理王瓔以“全球可持續立法趨勢下的隆基綠能盡責實踐”為題,分享了隆基綠能在ESG盡責實踐中的經驗,強調在保障勞工權益和構建良好職場環境方面的努力。
研討會第四單元“可持續盡責立法對發展權的影響”由中國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張偉主持并引導發言。張偉教授以“對可持續盡責立法目的的幾點認識”為題,指出可持續盡責立法往往忽視社會問題,強調立法中應同時考慮抗爭與進步的平衡。
西北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秀梅以“供應鏈要素在可持續盡責立法中的作用”為題從供應鏈角度分析了其在可持續盡責立法中的作用,舉例說明了實際案例中的合規問題,強調供應鏈盡責的重要性。
復旦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復旦大學人權研究中心研究員陸志安以“可持續盡責立法對發展權的影響”為題,闡釋了發展權的內涵及其相應的義務、強調了人權義務既是結果義務,也是進程義務的特點。這一特點要求追求人權實現這個結果的過程中也必須做到尊重人權,這就要求在進程中落實人權盡責和人權負面影響評估機制。因此,人權盡責立法對發展權總體上是具有積極的推動的作用。然而,由于國家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以及企業本身能力的差異,人權盡責立法如果自己沒有落實人權盡責,沒有采取相應的措施避免和排除人權負面影響,那么也會負面影響供應鏈中的伙伴企業及相關國家的發展權。結合會議發言中企業應對歐盟可持續盡責立法的實踐,分析了盡責立法是如何對企業產生影響,鼓勵企業創新機制,積極應對。
福州大學法學院教授李春林以“可持續發展立法與發展權的‘發展’”為題,重點談論了“可持續盡責法為何能夠‘發展’發展權”這一問題,從可持續盡責法相對發展權的優勢等方面進行分析,最后總結,發展權需要發展,更需要中國學者的發展。
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環境金融室主任齊亮以“歐盟系列法規對中國汽車產業發展的影響及應對”為題,介紹了國內外涉碳法規對本土汽車行業的影響,通過數據闡述了ESG風險在汽車產業鏈中的傳導作用,并分享了目前行業所采取的主要行動。

研討會第五單元“ESG、盡責立法與發展權:三位一體的可能協調”由華中科技大學人權法律研究院院長、法學院院長、教授汪習根主持并引導發言。汪習根教授以“ESG、盡責立法與發展權的協調路徑”為題,談到了發展權的核心意義,即發展機會均等,并介紹發展權的七個原則,引出社會權利和環境人權與經濟權利的沖突問題并進行闡釋,最后,談到ESG延伸責任并非至高無上。
云南大學人權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副教授劉紅春,以“可持續盡責立法現狀與特點”為題,首先界定了可持續盡責立法的概念,并在國際層面進行橫向對比。其次,展示了可持續盡責立法的現狀及總結了四大特點,重點談到在信息被梳理之后,其概念是否被廣泛認知,以及實踐中的漏洞,拋出未來各主體如何協調合作的問題。
南開大學法學院講師柯振興以“歐盟供應鏈立法中勞動條款的最新發展及回應”為題,首先談到歐盟勞動條款發展的背景:歐盟本身重視人權價值觀,但企業的自我規制存在不足。介紹了歐盟勞動條款的發展也是建立在歐盟前期以及德國法國相關立法實踐的基礎上,最后重點闡述了歐盟《企業可持續盡責指令》中的勞動條款。
湖北經濟學院法學院講師丁鵬以“殘障融合商業與盡責立法前沿”為題,主要從兩個部分進行闡釋說明,其一是為何要在工商業與人權的框架下討論殘障融合議題,其二為如何推進人權盡責立法更好地回應殘障融合商業的要求。
華友鈷業ESG與可持續發展部負責人李仲寧以“以ESG與合規支撐企業與社會發展的‘華友模式’”為題,介紹了華友鈷業的業務特點,其一體化產業鏈在行業內部最為完整,并重點分享了華友鈷業如何負責任地進行供應鏈的盡責管理,尤其是源頭管理,華友鈷業致力于從根本上實現企業盡責,同時,提出了實務過程中的寶貴疑惑。
期間自由討論環節中,西北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秀梅引發了關于去司法化的討論,汕頭大學法學院講師李冰清就可持續盡責立法在平衡企業與個人兩大主體時應如何發展提出疑問,中國紡織信息中心副總經濟師、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社會責任辦公室首席研究員梁曉暉就發展權的機制如何調整人權盡責立法的缺陷,以及可持續發展歷程對發展權的借鑒意義提出問題,引發熱烈討論。
最后,本次研討會由南開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學院副教授唐穎俠作總結發言。本會是傳統與創新的結合,“傳統”即“理論+實務”的辦會方針和原則,“創新”是主題的新,三個主題都具有爭議性及前沿性。本次會議內容重視“實”,我國企業可持續發展和可持續盡責做出了示范,這也給學者們帶來緊迫感,要求學者在理論層面上作出更多回應與創新。
本次會議由來自南開大學、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華中科技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深圳)、中國社會科學院、復旦大學、新疆大學、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等來自學術界和行業組織的專家學者參會,以及來自法制日報社、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天津綠色之友、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阿里巴巴集團、百度有限公司、華友鈷業股份有限公司、中汽零部件技術(天津)有限公司、國投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蔚來汽車、天津創業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天津港發展控股有限公司、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天津濱海農村商業銀行、天津銀行、天津水務集團、天房集團、晶澳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公司、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東方律師事務所、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紫金礦業等企業、新聞機構和社會組織的代表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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